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参考山东省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进行排序,依序决定其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分文理科类按“专业分数优先”规则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分文理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
网址:http://www.***.cn
邮编:274015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层次招生计划专业类别动物医学本科60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70生物科学本科60小学教育本科80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30学前教育本科80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30视觉传达设计本科50环境设计本科30土木工程本科30音乐学本科40师范第十三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0530)传真:(0530)E_mail:hzxyzsb@网址:http://www..cn邮编:274015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基础部、实践教学部、社科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麻醉学方向、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山东省特

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0―监督电话:0530-Email:hzyzzsb@http://211.86.0.5/zsxx/mailto:hzyzzsb@http://www..cnhttp://www..cn/

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0530)传真:(0530)E_mail:hzxyzsb@网址:http://www..cn邮编:274015

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

组织机构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