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四条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录取规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2018年4月10日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录取规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2017年5月20日

第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三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接收贵院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接收贵院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20%的投档比例接收贵院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接收贵院投放的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