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本;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4、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四)学费退还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公办及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已缴纳2012年秋季学期或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收取的各专业学费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学生。退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补助经费政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补助经费按照现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与区县财政分级负担。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市属和区县属学校的补助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市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区县级财政负担。

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范围和标准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市和区县教育、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招生计划、学籍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审查、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坚决查处违法收费和擅自设立或变更收费项目的行为。市和区县民政及残联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核认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目前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

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政策范围和标准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

(一)政策范围和标准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

(三)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272号)对涉农专业的规定

(二)资格认定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本;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