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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市教委录取原则

2017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市教委已审核)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21:44:44 解决时间:2018-03-2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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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总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免试生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三、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技校网 2018-03-2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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