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免试生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三、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4.划定预录取分数线2017年4月1日前,我院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公示2017年4月7日起,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我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第十五条预录取公示时间2017年4月15日起,我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确认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18日前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录取);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我院于2017年4月19日将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3)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2015年4月10日,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公示期7天(4月10日-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我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我院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4月8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我院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缺额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17:00前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同时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录取总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免试生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录取总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录取总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录取总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免试生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