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代码:890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sw13715@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ww./zsxx/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山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所“外语、外经、外贸”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学校开设44个专业,在校生12000多人。近年来先后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民办)院校竞争力十强”、“具特色民办教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示范性高校”、“全国教育改

第三十条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表演艺术专业16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专业22200元/生·年;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2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为14800—158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1900元/生·年,学生宿舍有空调。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联系人:陈慕容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山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所“外语、外经、外贸”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学校开设44个专业,在校生12000多人。近年来先后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民办)院校竞争力十强”、“具特色民办教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示范性高校”、“全国教育改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山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所“外语、外经、外贸”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学校开设44个专业,在校生12000多人。近年来先后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民办)院校竞争力十强”、“具特色民办教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示范性高校”、“全国教育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