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招生专业目录根据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以“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招生的导师见《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申请人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11工程”高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2.非“211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近学科排名前50%以内(含50%)学科”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人,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全日制工程硕士各领域,可参照其对应工学门类下学术型专业对待。

(三)申请人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1.“211工程”高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2.非“211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近学科排名前50%以内(含50%)学科”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人,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全日制工程硕士各领域,可参照其对应工学门类下学术型专业对待。

2、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请于6月6日上午9:00到报考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到进行导师面试,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申请考生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申请考生原则应按所获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且必须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即2019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

五、申请考生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普通全日制统招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且已获得《医师资格证》者。3、必须获得2016年及以后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6年以前原卫生部授权单位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以上两种《

五、申请考生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申请考生原则应按所获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且必须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即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