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回执.xls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
2、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回执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
1-2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2、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回执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2月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2月2日
1-3河海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回执.xls
1-3河海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回执.xls
2、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回执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2月14日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2月14日
1-2河海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doc
1-2河海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