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三、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1、非定向就业:被我校录取的所有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学习。录取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提供离职证明材料)。2、定向就业:招收对象仅限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二)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关系、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收对象为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考生,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3、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4、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

一、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计划在13个学科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60人左右(含提前攻博),终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3、专业课(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三小时。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考生根据相关学科新研究进展结合通用教材自行复习。

四、招生方式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优秀人才攻博三种。

三、学位类别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型(专业代码前三位是“100”的学科专业),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学术学位”;一类是专业型(专业代码前三位是“105”的学科专业),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二)招生类别1、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学习。录取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提供离职证明材料)。2、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不转入我校。

三、学位类别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型(专业代码前三位是“100”的学科专业),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学术学位”;一类是专业型(专业代码前三位是“105”的学科专业),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二)招生类别1、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学习。录取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提供离职证明材料)。2、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不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