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第七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各省招办联系协商,落实招生计划及有关录取工作事宜;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3、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2022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武汉文理学院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一七年四月十日答案来源于2017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一八年四月二日答案来源于2018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