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新公布为准。
附件2
江苏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编导:编导
以上仅列出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新公布为准。
附件2
江苏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编导:编导
以上仅列出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新公布为准。
附件2
江苏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编导:编导
以上仅列出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2.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

计划编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校考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省统考涵盖的本科专业(见附件2),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应面向我省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

(一)省统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编导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2017〕4号)执行。

2.省外高校的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我省校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填报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在江苏招生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