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能录取以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招生对象: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
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招生对象: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2.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1)2013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符合各地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1)2014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
2.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1)2013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符合各地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级以上证书;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
(十)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免考条件详见第二十五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十一)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考核工作分为专业理论认定与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专业理论考核采用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由各对口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提交我院进行认定,我院以各门课程总成绩为基础认定专业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各中职学校按照不超过对口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人数选拔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在对口中职学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2016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一)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二)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三)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
第十五条招生考核对象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