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务部,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学务部负责解释。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取得报名号的考生。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取得报名号的考生。(二)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2、特长类考生:体育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还应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在市(州)
(一)招生对象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取得报名号的考生。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拥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素养、法治和创新创业意识,熟练掌握体育保健、健康管理、运动营养等必备知识,具有熟练运用相应运动原理、休闲体育器械、健康指导方法等进行休闲活动设计、运动处方设置、健身服务定制,主要在体育场馆、健身会所、俱乐部、培训学校等产业从事健身指导员、私人教练、健身管理员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单招加分政策:对全省藏区彝区45个县的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20分的照顾政策;
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务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邮政编码:610101咨询电话:028-、传真电话:028-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务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邮政编码:610101咨询电话:028-、传真电话:028-学院门户网站:h
4.我院成都校区周边住宿情况及乘车线路请参看http://zs./p/19/?StId=st_app_news_i_x
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我校所有专业均设有校企合作培养项目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学费之外无须另交费用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采取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学生分阶段进入企业实训进行与该阶段能力培养对口的实习实训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派出导师进行辅导3我校获批与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办学项目专业代码670102该项目属学历教育学制三年计划内招生学费34000元年学生自愿报考就读采用专业语言培养模式修业合格后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课程结业证书答案来源于2022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我校所有专业均设有校企合作培养项目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学费之外无须另交费用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采取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学生分阶段进入企业实训进行与该阶段能力培养对口的实习实训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派出导师进行辅导3我校获批与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办学项目专业代码670102该项目属学历教育学制三年计划内招生学费34000元年学生自愿报考就读采用专业语言培养模式修业合格后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课程结业证书答案来源于2022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第十二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
1.我院2018年单招计划2520名,招生计划充足,招生专业32个,专业选择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