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认定具有普通自主招生资格(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7.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8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4.录取原则及专业分配方法。(1)顺序志愿投档。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且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我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同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分配方法:按照院校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我校校本部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第三章报考资格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3.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校本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2249咨询电话:010-传真:01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E-mail:sydxzsb@.cn网址:http://www..cn/bkzs克拉玛依校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

原则和要求1.排课学期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尽可能安排在学期末,并考虑与寒假时间打通灵活使用;非机类专业金工实习在学期内集中安排有困难的,可分散安排。2.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按年度累计,应安排不少于85%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本科生教学任务。3.为了能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要课程的学习上,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门数一般为:二年级不超过四门,其余各年级不超过五门;期末集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章程执行;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进行一年预科培养,预科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2.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

第十三条提档原则。学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本科一批分数线。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按100%提档。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