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核对象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获得专硕攻博资格的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复试总体安排(一)集中复试时间为4月25-30日,体检时间为4月28日13:30-16:00。(二)工作要求1.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遴选复试人员,加强复试工作培训。3.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规范复试程序。4.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5.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进程,实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6.招生计划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规定》(工大发〔2015〕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1.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遴选复试人员,加强复试工作培训。3.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规范复试程序。4.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5.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进程,实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6.招生计划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规定》(工大发〔2015〕26号)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方式按学科组成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委员会,对考生进行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给出。

2.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情况。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签订相关协议。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北京工业大学接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签好后须交回所报考学院(部、所)。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北京工业大学接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加盖定向就业单位公章后按时返回所报考学院(部、所)(注意定向就业单

6.招生计划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规定》(工大发〔2015〕26号)相关规定执行。

1.调剂对象报考我校且达到2019年我校博士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的合格考生。

五、录取原则1.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和“专硕攻博”考生,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2.按一级学科录取,定向就业类别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拟录取总数的15%;3.每位导师根据年度可招生名额,按照复试后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加权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1/3×50%]+[复试成绩总分×50%];4.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须≥6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5.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业务课加试均≥6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6.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7.学校

(四)关于调剂1.调剂对象报考我校且达到2019年我校博士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的合格考生。2.调剂原则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原报考学科与申请调剂学科相同或相近,或者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调剂流程(1)申请调剂考生向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负责部门咨询导师缺额信息;(2)申请调剂考生填写《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申请表》,原报考导师、拟接收导师及申请调入学院(部、所)在相应栏签署意见。

2.调剂原则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原报考学科与申请调剂学科相同或相近,或者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