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

(二)考试时间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日期6月7日6月8日上午9:00-11:309:00-11:30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3:00-5:003:00-4:40*4:40-5:00数学(文/理)外语(笔试)外语(非英语)科目听力考试*注:具体考试时长以实际听力播放时间为准。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8年12月15日进行,第二次

(四)成绩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原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

(一)考试科目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答案来源于:20

(四)报名办法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执行。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

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二)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