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息公开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一)报名申请9月22日前(含22日),推免生可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yz..cn/login/sstm/login.jsp)进行预报名。9月28日,所有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写申请信息。
三、接收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1.高水平大学、中科院、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4.我校2018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合格营员”获得者。5.我校推免生招生宣传活动异地面试表现优异者。
六、录取(一)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终录取名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学院在推免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可遴选优秀推免生进行本硕贯通培养,对特别优秀的推免生也可实行硕博贯通培养。(二)关于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确认待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其取消待录取申请。1.复试成绩不合格;2.经核实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3.体检不合格;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5.入学前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七、支持政策(一)本硕贯通培养推免生本科后一学年的
(三)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监督投诉电话:025-8589189385891511邮箱:yzb@.cn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9月6日邮箱:yzb@.cn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9月6日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中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遴选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院。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组员的学院
四、接收工作安排:1、申请人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2、我校将及时审核申请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及待录取通知。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和心理素质等。复试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
(一)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我校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组织工作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