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问题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监督管理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监督管理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13:21:29 提问时间:2019-03-29 10:39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材料审核

    1楼

    1、材料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

    2楼

    3、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外语”+“专业综合”+“面试”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学费标准

    3楼

    六、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文件为准。湘潭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3月4日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体检

    4楼

    五、体检为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考生于复试期间自行前往校医院体检)。体检有疑问且复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管理机构

    5楼

    二、管理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2、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学校的复试工作。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负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

    6楼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

    7楼

    2、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导师招生名额,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复试名单及申请材料。(2)各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具体考核内容、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各学院主页公布,同时由学院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复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19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楼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9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 中专学校

    2019年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监督管理

    10楼

    四、监督管理1、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制定具体措施,主动公开复试录取办法,规范自律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学院或学位点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扣除学位点指标,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2、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8628(纪委)、0731-58292051(研招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