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凡在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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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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