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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附则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11 19:00:20 解决时间:2022-06-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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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则

1.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专 2022-06-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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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校本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编:110016
南校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邮编:117004
本科招生网:http://zs.syphu.edu.cn
电子信箱:zs@syphu.edu.cn
电话:024-43520666(9:00-11:30;14:00-16:30)
传真:024-43520666
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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