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药学类、中药学类
被我校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学费:药学类6050元/学年、中药学类55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年。
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新批文执行。
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沈阳药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学校地址:
校本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编:110016
南校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邮编:117004
本科招生网:http://zs.syphu.edu.cn
电子信箱:zs@syphu.edu.cn
电话:024-43520666(9:00-11:30;14:00-16:30)
传真:024-43520666
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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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则1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2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3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答案来源于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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