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其余事项请按照本科生院通知进行。
3.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初审细则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咨询方式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场地网络信号稳定,无严重信号干扰;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形式与内容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收录取实施细则注意事项
2020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其他事项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信息工程专业招生录取细则其他事项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场地在复试过程中无其他人进入和严重噪音干扰;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其余事项请按照本科生院通知进行。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