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划定。我校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考生,需在初试成绩公布后主动与研招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部)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四)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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