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
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一招生对象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高等学校二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心健康等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招生对象及条件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20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报
二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8号我校2021年招生计划100名详情见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当学校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余时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调整情况将在5月28日前在学校专升本工作网站上公布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我校近三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联系方式
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名称:(国标代码10528)。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传真学校纪检监察电话学校网址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