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2021年9月4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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