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省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申请形式网上申请申请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1日截止到3月11日1700申请网址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普通类考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相同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是否合格如合格科目顺序依然相同则院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同分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相同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地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543江苏省内代码1255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6年隶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江苏省城乡建设大类专业设置为齐全的高职院校办学30余年来学校累计为城乡建设行业培养和输送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万余名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邮箱163学校网址学校招生网址8888招生监督电话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邮编213147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543江苏省内代码1255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6年隶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江苏省城乡建设大类专业设置为齐全的高职院校办学30余年来学校累计为城乡建设行业培养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六招生违规处理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答案来源于2020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章程招生代码1255
六招生违规处理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答案来源于2019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招生代码1255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中提前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