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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26 16:29:10 解决时间:2022-01-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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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3.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 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十一、录取规则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三、资助政策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须知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 校名称

******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学院有限公司 ;同时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十一、录取规则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三、资助政策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须知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全国统考/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  全  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国际交流处: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一、各高校按《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样张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已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附件1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表述。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附件1中“十一、录取规则”中需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同分规则、专业安排办法等内容。

五、附件1中“十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六、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1〕3号)等。

七、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烈士子女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2

少数民族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归侨、归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4

华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5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1-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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