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学的公益性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坚持按办学成本核准收费标准。
2.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原则。引进的师资、专业和课程等应该根据要求有比较优势,未来对中方办学能力有显著的提升作用。
3.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中外合作办学目的是提升中方的办学水平,满足我国社会的需求。引进的资源应按需引进,高效实用;以我为主应体现在办学的主导权和师生权益保护。
4.平等互利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应适当兼顾中、外双方的利益,其中包括决策权力分配与决策机制、办学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教师待遇、知识产权等。
答案来源于: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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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目前正式设立的有7所,正在筹备设立的2所,正式设立的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温州肯恩大学;筹备设立的是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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