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2022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复试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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