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5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6、7。
1.招生对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和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
招生录取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应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其总分的三分之一),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低资格线,4月23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低总分录取控制线。2.录取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1)考点设置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考试期间,各考点要
(3)监考人员的选聘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6)试卷交接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9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
(6)试卷交接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4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10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6、7)。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5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6、7。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5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
(6)试卷交接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9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