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应届毕业生的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审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命题教师的遴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统分等方面工作的安全保密规范准确作为重点来抓,严防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2.录取(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模式。录取时间为4月29日至30日。(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
1.阅卷组织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1.招生对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和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
(6)试卷交接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9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
(4)监考人员的培训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
(一)个人网上银行缴费在线支付: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确认报名信息后进入报名考试支付页面,选择工行网上银行支付,输入网上银行注册账户(卡号)和验证码,确定缴费,使用安全介质(U盾或口令卡)进行支付。“缴费站”在线缴费:考生在填报、确认报名信息后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http://www..cn),进入个人网上银行,进入“缴费站”在线缴费(缴费地区:安徽合肥
1.招生对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和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
招生录取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应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其总分的三分之一),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低资格线,4月23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低总分录取控制线。2.录取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1)考点设置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考试期间,各考点要
(3)监考人员的选聘监考人员是考试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