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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18:01:02 解决时间:2022-08-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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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8,最低位次是49882、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4,最低位次是44666、广东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9,最低位次是109071、广东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8,最低位次是109198、广东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73,最低位次是255641。
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线
1.2020年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50849882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江西本科二批-53444666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广东本科批-499109071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广东本科批-498109198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民族)(师范)广东本科批-373255641
2.2019年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8148295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江西本科二批-52240625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广东本科批---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广东本科批---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民族班)广东本科批---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师范)(民族班)广东本科批---
3.2018年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7952397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江西本科二批-52340181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广东本科批50448386499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广东本科批49447396754
4.2017年机械电子工程(师范)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机械电子工程广东本科二批48847574935
二、机械电子工程(师范)专业介绍
机械类 机械电子工程(师范)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基本情况】:于2004年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开始本科招生;2014年入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5年入选广东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8年通过验收);2017年入选广东省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2020年入选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课程设置】:工程制图及CAD、电子技术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单片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电气控制与PLC、机电一体化系统与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基础、机器视觉、液压与气压传动、C语言、教育学(师范)、心理学(师范)等。

【授予学位】:【学制】四年,工学士学位。

【就业前景】:培养面向机电设备、电子制造等行业,从事智能光机电一体化及装备等相关领域技术开发、工程应用、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机电工程师和职教师资。
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92
软科(综合)
306
校友会(综合)
48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2018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等5个校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24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6920人;72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36个,文科36个,师范类32个;建有50多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专业、卓越人才培养专业和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70余门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构建了高素质职教师资与应用型人才的学科专业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战略合作项目,与知名企业共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52个;提高培养质量,彰显培养特色,不断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近三年来,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共获国家级奖励400多项、省级奖励900多项。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获评教育部“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的,可单独划线录取;报其他专科高等学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收费项目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粤民宗发〔2007〕41号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科)、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工作,经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研究,现就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

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见附件1)。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见附件4)。

    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资格,是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根据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于4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省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各地应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从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自治州、自治县户口迁移的证明资料,并将考生登记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登记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有关民族院校、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为及时划定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有关民族院校的上述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请有关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及时将上述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分文理科)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处(见附件5,传真:020-83371026,电子邮箱:mzzjw_chensj@gd.gov.cn)。上述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的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应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具体照顾办法,是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见附件3)。

    五、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建档

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


  中专 2022-08-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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