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2018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等5个校区。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学校。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主要学科门类,民族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3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教育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电子信息、会计、机械、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和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职教专硕”)教育试点单位,有21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设有24个二级教学单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37000多人;开设有72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类专业36个,文科类专业36个;师范类专业32个;建有50多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70余门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校构建了高素质职教师资与应用型人才的学科专业培养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战略合作项目,与知名企业共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64个。近三年来,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共获国家级奖励400多项、省级奖励900多项。就业率连年保持在同类高校前列,获评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现有正副高职称教师494人,具有博士学位631人,有双聘院士、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有全国优秀教师、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全国“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科研平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3.5亿元,建设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建有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智库(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中心、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5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际合作基地,13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10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团队。此外,学校还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建了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共建了河源研究院。近三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和国家社科基金共45项(自然科学30项,人文社科1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1项(自然科学8项,人文社科3项)。
学校突出特色发展。学校是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重镇,先后被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学校是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中德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会长单位。学校充分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母机作用,深化“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办学定位,成为广东职业教育的龙头,办学影响力不断提升。学校充分挖掘民族教育和学科资源,促进民族艺术、民族体育与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交叉融合,曾两度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获评广东省民宗委第二批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彰显了学校民族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工匠之师”为使命担当,努力创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9月更新)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粤民宗发〔2007〕41号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科)、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工作,经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研究,现就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
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见附件1)。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见附件4)。
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资格,是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根据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于4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省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各地应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从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自治州、自治县户口迁移的证明资料,并将考生登记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登记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有关民族院校、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为及时划定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有关民族院校的上述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请有关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及时将上述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分文理科)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处(见附件5,传真:020-83371026,电子邮箱:mzzjw_chensj@gd.gov.cn)。上述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的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应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具体照顾办法,是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见附件3)。
五、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建档
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湖北省首批“优师计划”主培学校和“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
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湖北省工业学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整体并入。2007年,在湖北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创了省级教育学院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先例。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业务指导机构——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学校,在服务、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响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获批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湖北分中心。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共同创建“光谷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与省体育局深度战略合作,打造体教融合“样板工程”。建校90年来,学校培养培训了3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起,学校先后与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学校地处中国光谷核心区,山清水秀,交通便利。校园面积1723亩,建筑面积49.02万平方米。设有15个二级学院,55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万多人。现有教职工1246人,专任教师82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99人,99位教师受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以及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42人次。累计外聘高层次人才80人次。
学校1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中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等4个专业均获有条件通过师范专业第二级认证。现有24个以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5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5个省级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59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名师课堂。获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举办行知实验班、复合型人才实验班、创新人才实验班等教学改革实验班,共建华为云学院、集成电路产业学院,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和先进储能材料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为龙头,结合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造教师教育、信息技术、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生物工程、新材料工程、文化创意六大学科专业集群。现有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省级重点学科,湖北省太赫兹与光电子学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植物抗癌活性物质提纯与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础教育信息技术服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教育云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环境净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省级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科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52项,获教育部、科技部、文旅部和国家民委及省科技支撑计划、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80余项,获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等省厅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版权等200余项。获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19项。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现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每年选派大学生赴国外参加游学、交换生、社会实践项目或长、短期实习。学校是省教育厅指定的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派出高校,是国家汉办的优质生源学校,每年选送优秀学生到海外开展国际中文教育。
近年来,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获评“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学校将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坚持“正己达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百折不挠、追求卓越”的二师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锚定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致力于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家需要、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你院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是什么?就业情况如何?
答: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原则,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近几年,我校顺应市场,实行校企联合,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建立了实习、就业基地,就业渠道畅通。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4.66%;专科毕业生就业率97.3 %,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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