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河北省重点职业高中、省安全文明单位、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省校园经济达标学校、省产教结合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五十多项市、县荣誉。
邯郸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短期培训五个部,畜牧、微机、服装、幼师、机电、公关礼仪、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十多个专业的一所冀南名校。
学校秉承为经济建设培养实用人才,尊导“团结、守纪、勤奋、创新”校风,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大胆开拓实践教育理念,实现“省内一流、全国知名”。
邯郸市职教中心由原邯郸市第一职业中学、邯郸市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强强联合组建而成,是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华北及中原地区规模较大的国办职业学校。
职教中心毗邻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距离京珠高速公路邯郸出口仅2.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262亩,建筑面积14.2876万平方米,建有理论教学区、实践训练区、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师生餐厅等高标准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专业实训车间(室)100个,建筑面积共4.5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12767万元,达到河北省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OSTA信息技术特许授权考试站,是中国北方国际汽车教育集团邯郸培训基地、国家计算机速录考试中心、陕西师范大学邯郸学习中心,可以对汽车维修工、车工、钳工、电工、焊工等12个工种进行职业资格鉴定。
学校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2014年度经人事机构改革后,将原有的5个专业部调整为现有的3个专业部:汽修机电部、商贸信息部、幼教艺术部,有18个专业。学校有教职工448人,专任教师353人,其中高级教师214人,中级教师107人,硕士研究生27人;有高级技师8人,技师39人,技能考评员23人。
2014年以来,职教中心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紧紧围绕市教育局重点工作和学校“一年见成效,两年创省优,三年大发展”发展策略,以迎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复检验收为契机,以创教育教学品牌和特色学校为奋斗目标,坚持两个“两手抓”(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创新发展;一手抓技能竞赛,一手抓对口升学)的指导思想,建章立制,抓学校规范管理;机构改革,促学校快速发展;打造激情校园,创学校特色文化;推广激情高效课堂,提学校教学质量;强抓队伍建设,增学校人才活力;深化校企合作,强学校“造血”功能;改善办学条件,扩学校办学实力;狠抓对口升学,拓学校社会声誉;攻坚克难,树学校良风正气。在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精神,敢于动真碰硬,使学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年轻的职教中心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征途上,把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示范校建设作为学校的“十三五”发展规划重中之重,努力向着实现“全市龙头,全省标杆,全国示范,国际窗口”的宏伟目标迈进。
河北省邯郸市联纺东路539号
0310-3270303
1.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农业、县镇非农业户口享受免除学费2300元/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城市户口学生(需申请获准后)享受免除学费2300元/年。
2.助学金: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3.建档立卡:家庭有《扶贫手册》,且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和国家助学金。
4.中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审获批后)可获得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
1.考试地点
机电技术实训基地二楼钳工实训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2.休息地点
考生休息及送考教师休息室:食堂一楼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正式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熟悉场地时间(在熟悉场地前30分钟抽取工位号,迟到者只能在剩余号码中抽取工位号)。
考生熟悉场地时间统一为3月18日下午14:00~15:30
5.考试检录处:101楼、102楼门厅
6.医疗服务点:设在钳工考场旁
7.举报信箱:在学校南大门门卫室
举报电话:0519-86953050、0510-83297396
8.报到接待和问询处:在食堂一楼
9、用餐服务:需在学校用餐的单位请在报到抽签时预定,盒饭每份25元。
10、场地适应性训练联系电话:张老师、吴老师
5、考点场次安排
| 专业方向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生人数 | 生源学校人数 |
| 钳工 | 3月19日 | 8:00~12:30 | 140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64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和桥校区 22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2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灌南县县报生 1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1 新沂市中等专业学校 22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11 |
| 3月19日 | 13:30~18:00 | 136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78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46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12 | |
| 3月20日 | 8:00~12:30 | 139人 |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周庄校区 67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32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33 |
| 日期 | 科目 | 考试时间 | 程序及信号 | |
| 3月19、3月20日上午 | 钳工 | 8:00-12:30 | 7: 1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7: 30 | 考生进场 | |||
| 7:4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7:5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7:5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8:0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2:15 | 提醒考生 | |||
| 12:3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3月19日下午 | 钳工 | 13:30-18:00 | 12:4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13:00 | 考生进场 | |||
| 13:1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13:2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13:2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13:3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7:45 | 提醒考生 | |||
| 18:0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 |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4)。 | ||
|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 (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7.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8.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9.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0.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1.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2.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同办法(28)。 | ||
|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 ||

根据网站关注排名数据显示,邯郸县技校排名第一是长城职业技术学校。(本数据非官方公布的排名数据,目前官方未公布技校排名,此数据是关注排名,仅供大家参考)邯郸县还有很多不错的技校,大家可以关注一下长城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简介长城职业技术学校

中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审获批后)可获得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联系方式河北省邯郸市联纺东路539号0310-助学金: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学校简介邯郸市职教中心由原邯郸市第一职业中学、邯郸市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强强联合组建而成,是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经过多年的快速

学校荣誉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河北省重点职业高中、省安全文明单位、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省校园经济达标学校、省产教结合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五十多项市、县荣誉。邯郸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短期培训五个部,畜牧、微机、服装、幼师、机电、公关礼仪、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


学校简介邯郸市职教中心由原邯郸市第一职业中学、邯郸市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强强联合组建而成,是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华北及中原地区规模较大的国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毗邻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距离京珠高速公路邯郸出口仅2.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262亩,建筑面积14.2876万平方米,

学校荣誉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河北省重点职业高中、省安全文明单位、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省校园经济达标学校、省产教结合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五十多项市、县荣誉。邯郸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短期培训五个部,畜牧、微机、服装、幼师、机电、公关礼仪、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

学校简介邯郸市职教中心由原邯郸市第一职业中学、邯郸市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强强联合组建而成,是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华北及中原地区规模较大的国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毗邻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距离京珠高速公路邯郸出口仅2.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262亩,建筑面积14.2876万平方米,

建档立卡:家庭有《扶贫手册》,且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荣誉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河北省重点职业高中、省安全文明单位、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省校园经济达标学校、省产教结合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五十多项市、县荣誉。邯郸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普通中专、

学校荣誉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河北省重点职业高中、省安全文明单位、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省校园经济达标学校、省产教结合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五十多项市、县荣誉。邯郸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短期培训五个部,畜牧、微机、服装、幼师、机电、公关礼仪、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

学校简介邯郸市职教中心由原邯郸市第一职业中学、邯郸市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邯郸市第四职业中学强强联合组建而成,是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华北及中原地区规模较大的国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毗邻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距离京珠高速公路邯郸出口仅2.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262亩,建筑面积14.287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