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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大丰职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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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30 06:57:49 解决时间:2021-07-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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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统一在市实行集中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各地区低录取控制线,全市和各地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如尾数同分跟进,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各类职业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实际招生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生源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办法根据录取情况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 4A 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 4” 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2.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50个招生计划,由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培养。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的基础上,开具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填报纸质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表》,以确认其户籍。免费师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仅填报纸质志愿的不作为录取依据。在已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分配到县(市、区)计划的1: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技师高技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1.2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职教类有关院校(包括普通师范学校)相关专业如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的,在 6月20日前 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情况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15〕2号)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空、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的10%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的5%降低分数录取;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的2%降低分数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包括市区定向指标生对象),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 5月25日 再提供材料者无效。享受10%和5%降分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享受2%降分录取优待的和其他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须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由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和市双拥办共同审核确认。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等材料。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再次集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25  2  东台市  47  5  响水县  24  2  滨海县  44  5  阜宁县  44  5  建湖县  34  3  射阳县  35  3  大丰市  29  3  合 计  282  28     注: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录取时,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总分高的考生,如三门总分仍有同分现象,则录取数学学科高分的学生,尾数同分的不跟进。  (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封锁《中考指南》发放和各类招生信息,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要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八、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尽快明确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的部门和单位,保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招生部门和单位操作实施,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业学校稳定的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各星级普通高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要严格招生准入。各地要由政府牵头,教育、人社、监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进行联合执法,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社会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打击非法招生、非法办学、虚假宣传、高额乱收费等行为,促进社会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中考中招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问题发生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  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计划一览表     
县(市、区)  统招生  择校生(上限数)  盐都区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封锁《中考指南》发放和各类招生信息,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要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招生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努力扩大优质职教资源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或社会急需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及新生学籍。各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各种“回扣”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索取回扣、非法招生等问题,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停止招生,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附件2:2014年职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单位:人
学 校 及专业代码学 校 及 专 业 名 称学制(年)招生计划数(人)备 注 总 计 4350 4001盐城市高级职业学校 280 01计算机网络技术335 02会计电算化335 03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335 04旅游服务与管理335 05数控技术应用335 06汽车运用与维修335 07航空服务335 08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335 4002盐城市经贸学校 530 01计算机应用3140 02电子技术应用330 03机电技术应用370 04会计330 05航空服务3150 06社会文化艺术370 07家政服务与管理340 4003盐城市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385 01计算机应用370 02民族民居装饰350 03计算机平面设计335 04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370 05康复技术360 06中医康复保健330 07计算机网页设计370 4004盐城市机械工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200 01计算机应用350 02商务韩语350 03航空服务350 04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350 4005盐南中等专业学校 585 01数控技术应用390 02机电技术应用345 03建筑工程施工390 04工程造价345 05汽车运用与维修345 06汽车美容与装潢345 07服装设计与工艺345 08计算机平面设计345 09电子商务345 10会计电算化345 11旅游服务与管理345 4006盐城市教师进修学校 105 01学前教育3105 4007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905 01汽车运用与维修365 02会计340 03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35与盐城师范学院联办本科04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服务工程)3+465与盐城工学院联办本科05建筑工程施工350 06计算机应用350 07美发与形象设计350 08民族织绣(发绣工艺)350 09农村经济综合管理350 10旅游服务与管理(磊达班)350 11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磊达班)350 12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350 13机电技术应用3150 14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350 15数控技术应用3100 4009大丰中等专业学校 750 01汽车运用与维修3100 02数控技术应用3100 03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350 04中餐烹饪350 05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350 06计算机应用350 07电子商务350 08电子技术应用350 09会计350 10机械制造技术350 11机电技术应用3110 12建筑工程施工340 4010建湖中等专业学校 100 01建筑工程施工350 02数控技术应用350 4011建湖县教师进修学校 60 01学前教育360 4013射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150 01学前教育3150 4015阜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200 01学前教育3200 4018盐城市广播亭湖分校 100 01学前教育350 02会计电算化350 附件3:盐城市2014年职业高中招生计划表单位:人
学 校 及专业代码学 校 及 专 业 名 称学制(年)招生计划数(人)备 注 总 计 4560 4005盐南中等专业学校 500 01数控技术应用340 02机械制造技术340 03机电技术应用340 04汽车维护与保养360 05汽车美容与装潢340 06汽车运用与维修340 07建筑工程施工340 08工程造价340 09计算机平面设计340 10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340 11服装设计与工艺340 12会计电算化340 4010建湖中等专业学校 660 01数控技术应用360 02电子技术应用340 03计算机应用330 04艺术动画与设计340 05会计340 06汽车运用与维修360 07建筑工程施工340 08中餐烹饪340 09工艺美术340 10服装设计与工艺340 11农村电气技术350 12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340 13农村经济综合管理340 14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梯安装与维护)340 15电子技术应用(光电子技术)330 16旅游服务与管理330 4012射阳中等专业学校 940 01机械加工技术370 02数控技术应用370 03机电技术应用370 04汽车运用与维修370 05计算机应用370 06电子技术应用370 07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350 08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370 09酒店服务与管理370 10中餐烹饪340 11现代农艺技术370 12建筑工程施工350 13化学工艺335 14会计360 15市场营销340 16美术绘画335 4014阜宁中等专业学校 900 01物流服务与管理3100 02汽车运用与维修3100 03数控技术应用3100 04建筑工程施工3100 05光伏技术应用3100 06客户信息服务3100 07旅游服务与管理350 08计算机网络技术3100 09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350 10中餐烹饪350 11空乘外事服务 3(限招女生)50 4015阜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100 01计算机应用350 02机电技术应用350 4016滨海县中等专业学校 780 01数控技术应用3150 02学前教育360 03电子技术应用3150 04计算机平面设计3150 05中餐烹饪3120 06港口机械运行与维护3150 4017响水职业教育中心校 680 01学前教育350 02酒店服务与管理335 03汽车运用与维修370 04船舶制造与维护345 05机械加工技术335 06市政工程施工335 07中餐烹饪335 08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370 09城市轨道交通运运营管理335 10纺织工艺335 11市场营销335 12焊接技术应用3100 13美发与形象设计3100 附件4:盐城市2014年综合高中招生计划表单位:人
学 校 及专业代码学 校 及 专 业 名 称学制(年)招生计划数(人)备 注 总 计 5290 2069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0 01财会350 2070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0 01计算机应用330 02财会330 03市场营销330 04旅游管理320 05烹饪315 06机电一体化330 07机械330 08艺术315 4001盐城市高级职业学校 500 01计算机应用370 02纺织服装350 03市场营销370 04旅游管理350 05电子电工370 06机电一体化350 07机械370 08艺术370 4002盐城市经贸学校 70 01计算机应用335 02财会335 4005盐南中等专业学校 300 01艺术350 02建筑350 03机电一体化350 04机械350 05电子电工350 06市场营销350 4007东台中等专业学校 530 01建筑350 02机电一体化350 03机械350 04电子电工350 05财会350 06市场营销330 07计算机应用350 08艺术340 09旅游管理330 10化工350 11纺织服装330 12汽车330 13烹饪320 4009大丰中等专业学校 500 01建筑360 02机械350 03机电一体化350 04计算机应用350 05化工340 06农业340 07财会350 08市场营销350 09旅游管理330 10烹饪330 11艺术350 4010建湖中等专业学校 540 01农业330 02计算机应用330 03汽车340 04建筑345 05烹饪330 06纺织服装330 07电子电工340 08机械340 09财会340 10旅游管理330 11市场营销335 12化工340 13体育340 14艺术370 4012射阳中等专业学校 620 01机械380 02机电一体化340 03汽车340 04计算机应用380 05电子电工380 06纺织服装340 07旅游管理330 08烹饪330 09农业330 10建筑350 11化工325 12财会330 13市场营销330 14艺术325 15体育310 4014阜宁中等专业学校 650 01建筑370 02财会335 03市场营销335 04汽车370 05旅游管理335 06电子电工370 07计算机应用370 08化工330 09农业330 10机械335 11机电一体化370 12烹饪330 13艺术350 14体育320 4015阜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250 01计算机应用350 02市场营销350 03电子电工350 04烹饪350 05艺术350 4016滨海县中等专业学校 620 01机械380 02机电一体化380 03化工330 04电子电工380 05计算机应用3100 06艺术340 07旅游管理340 08农业340 09烹饪380 10财会350 4017响水职业教育中心校 460 01电子电工335 02机电一体化335 03计算机应用370 04财会335 05旅游管理370 06艺术3110 07建筑370 08农业335 
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答:报名流程包括:(1)报名资格审查,包括①接受报名点的资格审查,②读取身份证信息,③领取考籍号、学校代码、报名点代码,④拍照;(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3)网上填报与信息修改;(4)网上支付报名及相关费用;(5)信息确认,包括①仔细核对报名信息,②无误后由转段升学考生本人签字确认,③符合奖励政策的,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招生办法
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盐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中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对口高考班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各地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及时将《中考指南》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完整地向初中毕业生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限制、强迫学生填报某一类志愿或某一所学校,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和退役士兵等其他社会成员举办学历技能“双提升”招生计划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各校自主确定。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要继续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必须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这项惠民政策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要依托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确保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技工等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5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经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教育、发改、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公布;教育、人社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要逐步扩大五年制高职学校、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和退役士兵等其他社会成员举办学历技能“双提升”招生计划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各校自主确定。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如上级对择校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则按新精神执行)。各普通高中要用好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该计划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不另增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规定比例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数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统招生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2人(见附件);招收择校生68人(择校生不超过统招生数的10%),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人(见附件)。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办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招生计划942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面向市直、亭湖区(不含乡镇)、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324人;亭湖高级中学(地址:亭湖区人民政府向东 1.8公里 )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380人;盐城市伍佑中学(地址:盐城市伍佑镇东大街22号)面向市直和开发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不超过200人,面向亭湖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生不超过200人;其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比例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省盐城中学在市区统招生计划内安排203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其中按照市区一般初中毕业学生数占市区初中毕业学生数的比例,确定盐城中学面向市区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为42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盐城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统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42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定向指标生计划除42名用于市区一般初中外,其余161名用于在面上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市区一般初中毕业生中符合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如报考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按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达线后录取,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技校网友 2021-07-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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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须知2022年江苏省惠山职业教育中心校对口单招机械类专业技能考试惠山中专考点考生指南

1.考试地点
机电技术实训基地二楼钳工实训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2.休息地点
考生休息及送考教师休息室:食堂一楼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正式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熟悉场地时间(在熟悉场地前30分钟抽取工位号,迟到者只能在剩余号码中抽取工位号)。
考生熟悉场地时间统一为3月18日下午14:00~15:30
5.考试检录处:101楼、102楼门厅
6.医疗服务点:设在钳工考场旁
7.举报信箱:在学校南大门门卫室
举报电话:0519-86953050、0510-83297396
8.报到接待和问询处:在食堂一楼
9、用餐服务:需在学校用餐的单位请在报到抽签时预定,盒饭每份25元。
10、场地适应性训练联系电话:张老师、吴老师
5、考点场次安排

专业方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生人数 生源学校人数
钳工 3月19日 8:00~12:30 140人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64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和桥校区 22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2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灌南县县报生                  1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1 新沂市中等专业学校             22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11
3月19日 13:30~18:00 136人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78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46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12
3月20日 8:00~12:30 139人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周庄校区 67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32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33

6、考点作息时间表
日期 科目 考试时间 程序及信号
3月19、3月20日上午 钳工 8:00-12:30 7: 1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7: 30 考生进场
7:45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50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7:55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8:00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12:15 提醒考生
12:30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3月19日下午 钳工 13:30-18:00 12:4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13:00 考生进场
13:15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3:20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13:25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13:30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17:45 提醒考生
18:00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7、考场规则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存储设备(如U盘、MP3等)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考件)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联考委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不准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规范安全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因故离开座位(工位)时必须报告监考教师,并将试题、答卷(考件)上交监考教师保管,监考教师须妥善保管好离场考生上交的试题、答卷(考件),于考生回场时交还给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对离开和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检查(考件为金属制品的应使用金属探测仪),防止考生将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带出或带入考场;考生暂时离开考场时应有场外考务人员陪同监控,不允许2名(或以上)考生同时离开考场;钳工考试时,一台公用钻床同一时间仅允许一名考生使用,其余考生应有秩序地排队等待。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件)。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操作。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联考委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原材料,每人1件材料。加工应前先检查毛坯是否合格。如果发放材料是料头或弯曲严重、尺寸有问题,可申请更换。
考生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切削加工,之前可以装刀。考试时间一到,停止操作、交工件,并必须交回图纸和评分表,不得带离考场。
考生在车好工件一端后,须请监考教师打钢印,此后不得车削掉。如果打好钢印端面要重新车削,需向监考老师申请,但只能重新申请1次。考生封装后的工件没有专用钢印,作为无效工件处理。
考生考试中需向其他考生借用工量刀具的,需向监考老师举手申请,考生不得擅自走动或离开考场。
考试中出现机床自身损坏的,可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或维修,所耽搁时间相应延长。但属考生自己误操作撞损机床,如果撞损严重(如:打坏齿轮、卡盘、撞弯传动轴等),使得机床无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果撞损不严重,可当场修复的,考试时间不延长。
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机床质量不好影响正常加工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申请维修,但不得私自调整机床;如不经申请私自调整机床的,经劝阻不听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尽快清扫机床,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考生考试结束后恶意调整机床,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加工精度受到影响的,应作为作弊处理。
8、考生守则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前2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MP3等)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不负责保管考生所带物品。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按联考委规定的交卷(考件)时间交卷(件)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规范安全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因故离开考场的应将答卷(考件)交由监考员保管,不准将试卷、答卷(考件)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且同时只能有一名考生离开。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考件),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答卷(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操作)。经监考员逐个回收答卷(考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考件)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的行为,联考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原材料,每人1件材料。加工应前先检查毛坯是否合格。如果发放材料是料头或弯曲严重、尺寸有问题,可申请更换。
考生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切削加工,之前可以装刀。考试时间一到,停止操作、交工件,并必须交回图纸和评分表,不得带离考场。
考生在车好工件一端后,须请监考教师打钢印,此后不得车削掉。如果打好钢印端面要重新车削,需向监考老师申请,但只能重新申请1次。考生封装后的工件没有专用钢印,作为无效工件处理。
考生考试中需向其他考生借用工量刀具的,需向监考老师举手申请,考生不得擅自走动或离开考场。
考试中出现机床自身损坏的,可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或维修,所耽搁时间相应延长。但属考生自己误操作撞损机床,如果撞损严重(如:打坏齿轮、卡盘、撞弯传动轴等),使得机床无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果撞损不严重,可当场修复的,考试时间不延长。
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机床质量不好影响正常加工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申请维修,但不得私自调整机床;如不经申请私自调整机床的,经劝阻不听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尽快清扫机床,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考生考试结束后恶意调整机床,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加工精度受到影响的,应作为作弊处理。
9、《对口单招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处理办法同(3)。 处理办法同(1)。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处理办法同(3)。 处理办法同(1)。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处理办法同(3)。 处理办法同(1)。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处理办法同(14)。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 (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处理办法同(19)。 处理办法同(19)。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处理办法同(19)。 处理办法同(19)。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7.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8.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29.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8)。
30.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8)。
31.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8)。
32.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同办法(28)。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报告考点主任。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联系方式2021年江苏省惠山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简章

学校地址:无锡藕塘职教园钱藕路5号
学工处:钱老师
赵老师
学校官网:www.***
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公交路线:快2、4路、60路、115路、126路、161路、206路、628路
定制公交:中央车站、梅园地铁站、洛社、前洲、玉祁(周末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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