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西传媒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452 |
| 武书连 | 694 | 6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42 | 72727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83 | 19945 | 4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0 | 7767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2 | 81513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4 | 2615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5 | 84949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5736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改制建立了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传媒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广播电视学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新闻学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数字出版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广告学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广播电视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数字媒体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虚拟现实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文化产业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音乐表演(声乐)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音乐表演(钢琴)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舞蹈编导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录音艺术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戏剧影视导演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电影学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动画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表演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摄影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漫画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第十四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的情况下,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类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类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湖北美术学院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自创办之日起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学校前身是由蒋兰圃、唐义精、徐子珩等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1923年,增设专门部本科,改校名为武昌美术专门学校。1930年,增设音乐学科,更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1938年学校毁于日军轰炸后举校西迁,几经辗转宜都古老背、四川江津圣泉寺,择址四川江津德感坝五十三梯坚持办学。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员回汉。1949年武昌艺专由中原大学接办,此后历经中原大学文艺学院、中南文艺学院美术系、中南美术专科学校,以及湖北省教育学院艺术科、华中师范学院图画制图系,绵延承续直至1958年的湖北艺术学院美术系。1985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独立组建湖北美术学院。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艺术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工业设计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风景园林 | 本科 | 四年 | 建筑类 |
| 艺术管理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理论类 |
| 动画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绘画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雕塑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中国画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纤维艺术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艺术设计 | 本科 |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报考的专业方向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