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因受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监督部门及电话:白山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

工作时限:除《执业医师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3、卫生部、人事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受理范围:凡拟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个人,须办理医师执业登记及注册。

受理条件: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