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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23 12:33:34解决时间:2019-04-02 13:29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培训总时长共93天;其中,集中授课33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19年8月1日举行开班仪式
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日(集中授课:清华大学)
2019年9月3日--2019年11月1日(采风、调研,收集并推广学员作品,进行项目成果转换,颁发证书)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需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