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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09 12:01:01解决时间:2022-07-06 13:23
| 名称 | 福建江夏学院 |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398 | 509 |
| 武书连 | 657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7 | 49724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闽台合作 | 本科批 | 484 | 61231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国际课程项目 | 本科批 | 464 | 71164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1 | 15756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闽台合作 | 本科批 | 495 | 20404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国际课程项目 | 本科批 | 485 | 23423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3 | 63325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2 | 14389 | 4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94 | 101154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193843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2 | 33837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1 | 111970 | 180 |
学校校训:博学于文、修身以德。
学校精神:创新、拼搏、包容、开放。
学校定位:亲行业、重开放、创特色的应用型大学。
办学目标定位: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创造条件发展研究生教育。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新时代、新福建发展需要的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学科建设定位:做强做优经管法学科,做优做特新工科,引领带动相关学科,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体系。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调配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原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风景秀丽的邕江之滨、相思湖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致力于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教育师资。
学校随着广西的解放而诞生,其前身为创建于1951年5月的广西省行政干部培训班。其后,为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广西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历经了广西人民革命大学、广西行政干部学校、广西经济干部学校、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历史沿革,并于201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为“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学校聚焦“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发展主线,不忘建校初心、勇担办学使命,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突出贡献,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曾被誉为“广西经济管理人才基地、企业家的摇篮”,先后获评“全国工商管理培训质量优秀院校”“广西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