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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27 15:55:07解决时间:2018-09-05 14:15
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的含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1年10月11日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经推荐、遴选和专家评审,决定在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目的是培养有浓厚学习兴趣、强烈创新意识的人才,具体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清华大学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南开大学泰达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物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技学院。
“试点学院”由于录取原则不同,所以招生方式不同,我们按学校要求列在不同批次。具体如下:
⑵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提前批A;
⑵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列在本一特殊类型批,招生范围为该校“自主选拔录取”或“试点学院”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误的考生,详情请向相关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