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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5 05:23:19解决时间:2018-09-15 12:55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二)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7月底,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