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4-03-23 13:46  福建教育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
  • 第三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
  • 第四条 学院全称:福建教育学院
  • 第五条 学院代码
  • 第六条 办学性质
  •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八条 学制:三年
  •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
  •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详见院校简介)
  •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
  • 第十五条 福建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六条 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
  • 第十七条 以上专业均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培养
  •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
  • 第十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
  •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
  • 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将按照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
  • 第二十四条 我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 第六章 其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福建教育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50591  招生报考代码:4006(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福建教育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州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详见院校简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共1个师范类专业,具体见下表: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

科类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学费

1

660214

学前教育

文史

3

75

8500元/学年

2

660214

学前教育

理工

3

75

85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以上专业均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培养。毕业证书由福建教育学院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并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对资格审查及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福建教育学院网址:;电子信箱:

电话:0591-83724398 传真:0591-83781234申诉电话:0591-8378123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网址:http://www.***.cn/

电话:0591-87429966  8742909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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