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填报志愿)

2020-07-06 15:13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
  • 第三条学院概况
  • 一、学院名称
  • 二、学院代码
  • 三、办学类型
  • 四、办学层次
  • 五、办学地点
  • 六、上级主管部门
  • 七、学院基本情况
  •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
  •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
  •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
  • 第七条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
  •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 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
  • 第十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
  •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天津等省
  • 第十三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
  •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经、管..
  •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
  •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
  •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立
  •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
  • 第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
  • 第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
  • 第二十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
  • 第二十一条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
  • 第二章招生机构
  • 第三章录取原则
  • 第四章 后续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高者,美术类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普通类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语文、数学之和)成绩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经、管、法学科门类及广告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工学科门类及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院录取后下发的2020级新生报到须知。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千元。

第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

第二十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要慎重填报,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网址: http://binhai.***.cn  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原标题:2020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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