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11-25 17:53  同济医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
  •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
  •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
  •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
  •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
  •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
  •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
  •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
  •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
  •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
  •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
  •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
  •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
  •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
  •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
  •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
  •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招生类型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二年修订

原标题: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同济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同济医院(540)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情况,制订工作细则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同济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进行。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选拔、考核、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二、申请条件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基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基础医学院(510)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情况,制订工作细则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进行。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选拔、考核、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二、申请条件1.符合大学规定的申请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口腔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口腔医学院(520)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情况,制订工作细则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进行。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选拔、考核、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二、申请条件符合学校规定的申

2022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一、专业介绍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好的科学和文化素养,具备现代教育、健康理念,系统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22年我校将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一、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22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保送进入我校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习。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招生项目为游泳、乒乓球、网球、皮划艇、赛艇。招生计划10人以内,学校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按相关规定审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校体育事业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一、招生计划、项目及专业(一)招生计划:71人以内(二)招生项目:篮球(5人制)、乒乓球、武术、田径(三)招生专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就读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进校后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我校2022年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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