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

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学院国标代码:13702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简介: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

录取规则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第十二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

录取规则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网址:www.咨询电话:022-、咨询QQ:邮政编码:300250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