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收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8] 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 ( 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