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0]14号通知精神。为做好相关研究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三)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通知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