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六、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校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