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自主运行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文凭。
答: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合作举办,报经教育部批准后,依托高校本部师资优势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招收的学生,除收费标准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与非民办高校相同,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文凭。
照顾政策:公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公费生应按协议就业,由相关部门根据协议规定落实工作岗位,有编有岗,违约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答:(1)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计划,内容包括院校代号及名称、专业(专业类)代号及名称、招生层次、选考科目要求、计划数、学制、学费参考、专业备注等。将于2021年6月中下旬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现代教育》6月增刊)上向社会公布。自每段(次)录取结束后,院校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我院官方网站(www.***)统一公布。届时,我院将开通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系统提供按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层次(本、专科)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