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修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修读。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绿色通道”、奖金、学费减免、勤工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鲁东大学2021年学费标准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