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约为在校生总数的0.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人数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3%。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国家金: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国家金分为3档: -档每人每年4400元;二档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每人每年2200元。奖励人数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0%。
4.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长不超过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9.临时困难补助:对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的资力, 资助金额500- -6000元。
10.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民政部确认的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 免金额1000- -6000 元。
1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贷款:
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