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学费用
(一)新生开学时,财务处需向新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文史类4620元/年·人;财经类4840元/年·人;理工农类5060元/年·人;艺术类、体育类720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年·人。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在相应类别基础上学费减免20%。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住宿费:南北校区(含东校区)4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执行。
体检费:新生入学后需做体检,每人70元。
(三)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亦做相应调整。
未按要求交纳学费者,按201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及第三十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等有关规定执行。